众邦银行投诉增量大网贷乱象屡禁不止
中国商报(记者 杨宏生)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互联网贷款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居民消费、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个别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专家表示,互联网贷款有关强制捆绑销售、不当催收、滥用个人信息等现象屡禁不止,亟待重拳整治、肃清市场乱象。图为武汉众邦银行揭牌仪式现场。(图片源自官方微博)1.投诉增量大“我在黑猫投诉平台上看到众邦银行有好多个投诉。”3月12日,消费者张伟(化名)对中国商报记者说。张伟所指的众邦银行全称是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邦银行)。众邦银行官方网站显示,众邦银行由卓尔控股主发起,并联合其他多家湖北民营企业共同设立,是原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第11家民营银行,也是湖北省首家民营银行。记者注意到,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截至今年3月13日,共有1597条投诉中包含搜索词“众邦银行”。2022年8月3日,中国商报曾刊发题为《监管新规整治网贷乱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报道称,个别银行投诉较多,当年黑猫投诉平台有关众邦银行的投诉量为570条。上述报道刊发至今仅过去1年多,众邦银行相关投诉增加了1000多条。图为有关众邦银行的投诉。(图片源自黑猫投诉平台)近两年,众邦银行诸多网贷乱象屡禁不止。中国商报2022年8月3日刊发的上述报道显示,相关投诉反映众邦银行“暴力催收、频繁骚扰”“阴阳合同,暗箱操作,强制担保费”“私自扣款”“违规收取高额利息”“违规收取信息费和服务费”……2024年1月以来,在黑猫投诉平台上,依然有多条投诉内容直指众邦银行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众邦银行胡乱上报征信”“暴力催收”“威胁、恐吓”“无故恶意扣款”“高息、高额服务费”“侵犯个人隐私”……2022年7月12日,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对商业银行加强贷款资金管理、规范合作业务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更为细化的管理要求,并明确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过渡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如今距离过渡期结束已有近9个月的时间,但一些网贷乱象仍旧存在。金融监管部门日前面向各银行发放的《关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检查发展主要问题的通报》指出,部分银行未向借款人披露实际年利率、强制阅读贷款合同环节时间过短或默认勾选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或是未履行审慎管理催收责任,外包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催收。2.维权有点难“众多梦想 邦你实现”——众邦银行官方网站这样宣传 “众易贷”。“众易贷”是众邦银行旗下一款循环额度的信贷产品,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可提供1000至200000元的贷款额度,客户可以在额度范围内取现、分期、消费。众邦银行还在官方网站上介绍了“众易贷”的三大特点:“借易:线上申请、纯信用、无需抵押;还易:按日计息、千元日息0.16元起、隔日可还;称心如意:循环额度、最高20万元、最长借款期限1年。”此外,“众易贷”App界面也有这样的文字介绍:“线上申请、无需抵押、最快1分钟到账。”图为“众易贷”App界面截图。(图片源自“众易贷”App)线上申请“众易贷”是否真的是“纯信用、无需抵押”?2022年,张伟通过“众易贷”App借了5万元。“借款一时爽,还款悔断肠!”张伟发现,在每个月还款的时候,居然还有所谓的“融担费”。当年9月28日,张伟第一期还款除了4016.09元本金和344.44元利息外,还有688.89元的“融担费”。显然,“融担费”高于利息。今年2月28日,张伟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发布一则投诉称:“众易贷利用低利息引诱消费者,其实是高利息,我借了5万元,每笔还款除了利息外还有高额担保费。我没有一期逾期,你替我担保什么?”无独有偶,陈鹏(化名)也自称遭遇了高额担保费。今年2月29日,也就是张伟投诉的第二天,陈鹏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发布了一则投诉:“本人于2023年10月19日在58好借平台上借款1.8万元。借款界面没有任何提示会产生咨询服务费与担保服务费。2024年2月29日,本人想还清全部欠款,结果发现每月还款中出现了咨询服务费、担保服务费。”陈鹏认为,咨询服务费和担保服务费是58好借平台变相提高利息的手段,不合法。“我要求取消借款里的担保服务费和咨询服务费,只支付利息和本金。”“58好借的客服说我是自愿的。”陈鹏的诉求落了空。“众邦银行是很厉害的,没人能管他们。”张伟说,“我对他们提出退还高额的利息和担保费,人家直接来一句‘不可能的’。”众邦银行2020年年度报告称:“借款人由于通过合作平台申请贷款,通常会选择融担服务,在实际还款中需要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融担费,客户误认为统一为我行收取的利息。”3月12日,众邦银行客户服务电话接听人员对记者表示,在“众易贷”申请贷款,众邦银行只收取本金和利息,担保费是担保公司收取的。3.期待强监管“当初我要是知道众易贷有担保费,我肯定不会借。”张伟对记者说,“我借了好几个平台,都跟我商量了,有的不管怎么样都会退一点给我们消费者,唯独众邦银行一点也不给退。”陈鹏坦言,当初在58好借平台上借款时,关于咨询服务费和担保服务费,“好像有一个小小的选择,不选择不可以提交(借款申请)。”2021年3月12日央行发布的〔2021〕第3号公告明确,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上述公告还明确,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北京市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子君对记者表示,“融担费”、担保服务费应该属于“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记者掌握的多份案例显示,一些法院在审理涉及互联网贷款纠纷案件时,参照了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规定。吴子君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规定明确,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该规定。所以,有关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纠纷案件究竟如何适用法律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此外,有关监管不能缺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日前表示,推动形成监管合力,依法将所有的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将牵头建立监管责任归属认领和兜底监管机制。知名危机公关专家、福州公孙策公关合伙人詹军豪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说,监管机构应该定期对互联网贷款和催收机构进行检查,确保他们遵守相关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违规行为,应该严惩不贷,以儆效尤。此外,还要加强技术监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催收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发现不当行为及时干预和处理。詹军豪认为,互联网贷款与催收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应该在合规、透明、公正的基础上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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